近期,浙江省藥械采購中心發(fā)布通知,根據《浙江省部分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方案》等文件規(guī)定,制定了《浙江省部分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采購文件》(征求意見稿)(簡稱:《文件》)對外公開征求意見,作為醫(yī)改大省的浙江,帶量采購終于掀開了面紗。
和其它省帶量采購文件不同,浙江省的這份《文件》并沒有將采購目錄對外征求意見,據前期坊間流傳,浙江帶量采購品種為12個,而本文截止期,浙江帶量采購品種已經基本敲定為8個。由12變8如果屬實,浙江的帶量采購品種數量將進一步得到精簡。
《文件》將此次帶量采購的品種劃分為A、B兩組。這兩組即通常業(yè)內所說的質量層次,也就是近五年以來一直強調的競價分組。A組為原研、參比,B組為其他仿制藥,即我們理解的普通GMP。這種分層,基本上符合目前地方帶量采購的趨勢,即簡化分層。
由于《文件》此次集采范圍并不包括過評產品,因此,在報量方面,每個品種只按照2019年全省所有公立醫(yī)療機構年度藥品總用量的50%作為總約定采購量。其中A、B組約定采購量分別按其2019年全省所有公立醫(yī)療機構采購份額確定(最高、最低約定采購量分別為該品種年度藥品總用量的45%、5%,如只有一組參加為50%)。這里值得留意的兩個名詞分別是“年度藥品總用量”與“總約定采購量”。年度藥品總用量為基礎,總約定采購量是在年度藥品總用量基礎上得到的。根據《文件》,若某品種2019共銷100盒(年度藥品總用量),則50盒為總約定采購量。若兩組并存,兩組總量最高理論值不應超過50盒。若只有一組,另一組最高理論值為50盒。
依據《文件》,如A、B兩組中任意一組流標,則該組約定采購量的50%歸并至另一組的約定采購量(獲得50%原約定采購量的除外,下同),剩余50%作為約定采購量以外的剩余用量。同樣舉例簡析,某產品,A組30盒,B組20盒。若B組流標,則B組的10盒歸并至A組,則A組量為40盒。
采取技術評審和價格評審相結合的方式同步進行。在通過技術評審后,對企業(yè)來說最為關鍵的即是價格評審。根據要求,報價原則上不得高于以省為單位集中采購實際最低在線交易價格和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價格。之前,浙江全省二次議價已經盛行已久,浙江自從2014年、2015開展完省標一批、二批之后,就出臺了醫(yī)保支付標準調整的相關政策,并強化三流合一的平臺建設。與之匹配的是,全省金華、寧波等地掀起的地級市、縣、單體醫(yī)院的議價狂潮。浙江的思路很清奇,運用省里轟轟烈烈的議價結果,動態(tài)調整醫(yī)保支付標準,省級開展在線價格調整。這樣做的好處是,外省的低價為我所用,本省的價格只調整相關標準,某種程度上是鼓勵廣大生產經營企業(yè)參與地級市的議價。
在浙江省平臺上,幾乎全省各地市二次議價的價格全部呈現在采購系統。之所以之前浙江價格聯動不聯動二次議價價格,主要是為了師出有名,保護地方二次議價的積極性,而且調整的只是醫(yī)保支付價。但此次帶量采購,浙江明確要求要采省級集中實際最低在線交易價格,在量價掛鉤的背景下,浙江的二次議價價格還能保護多久?!
另外,此次報價,特別提到了不能高于集中帶量采購中選價格。而相關省份和地方,同樣為了保護參與企業(yè)的熱度,并不公開集中帶量采購價格。因此,浙江要求采帶量采購價格,價格源將從何而來?無外乎四種可能:企業(yè)自報、國采平臺數據整理、省級發(fā)函調取數據、企業(yè)間投訴舉報。浙江的帶量采購,是否會將真實價格逐層剝開,值得留意。
四個月前,浙江省醫(yī)保局曾經印發(fā)了《浙江省提升藥品集中采購平臺功能推進醫(yī)保藥品支付標準全覆蓋改革方案的通知》,在帶量、帶預算采購的背景下,四個月前的浙江相關政策,充其量只是一份醫(yī)藥市場準入類文件,相當于藥品生產經營企業(yè)如何憑票入場獲取在場交易的資格。但四個月后再結合浙江日前下發(fā)的帶量采購文件來看,浙江更多的是在考慮大棋局。成熟一步,走一步。這是否意味著浙江仍然想沿襲以往玩的比較純熟的那一套手法:省級聯動(規(guī)范進、出)——醫(yī)保支付標準調整——地級市議價——省級聯動——醫(yī)保支付標準調整?
如果帶量采購范圍擴大,那么這種聯動調整醫(yī)保支付標準的做法勢必不可行。因此,筆者揣測,最大的可能就是浙江繼續(xù)聚焦“小而美”的帶量采購,將品種精簡化,更多的品種留給市場聯動去開展。一可以避免政策間互相干擾,二可以坐收漁利,畢竟各省帶量采購及省際間帶量采購,已經逐步拉開了序幕。
在國家要求各省陸續(xù)開展帶量采購的背景下,不動是不行的。但是大動可能也會影響現有市場格局。因此,不妨小步快跑,切香腸式的一步步的來。浙江帶量采購,正式意見出臺時又會有哪些變化,醫(yī)藥行業(yè)不妨當作一個關注點,拭目以待。